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调研工作,建立人才培养与学院专业设置连动的运行机制,是学院瞄准市场办学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强化我院专业设置与毕业生就业对接工作,依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设立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预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顾问为法人代表和党委书记;组长为院长;常务副组长为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组长为院领导班子成员。日常工作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为学院教务处长,副主任为学院就业办主任和招生办主任,成员为学院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瞄准市场开设专业,依据本院就业率调整招生计划,依据市场需求调整专业方向,对冷门专业或就业率低的专业提出警示、取消等。
二、预警措施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对专业设置进行调整;定期对毕业生、用人单位进行问卷调查;提出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预警临界点;每增设一个新专业的同时,原则上撤消一个旧专业;对就业率低于60%的专业,提出警示,在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中减少招生数量;对就业率低于20%的专业,原则上停止招生。
三、 预警标准
学院对就业率低于60%的专业,启动毕业生就业预警机制,根据目前就业工作状况和我院实际,预警机制分为二个级别:
一级:就业率20%以下专业,停止招生;
二级:就业率20%—60%专业,提出警示,做出专业调整,减少招生计划;
四、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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