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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职业学院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是做好毕业生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毕业生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生档案应完整提供下列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2、学生学籍登记总表3、学年度鉴定表4、学生个人成绩单5、获奖证书复印件6、高中档案7、报到证。

二、档案的转递

1、毕业生档案由毕业生所在院系将归档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袋后,于每年5月底或6月初按规定时间密封统一交教务处学籍科,由就业办按毕业生报到证上签发的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地址转递。

2、档案(户籍不在校)未办理任何代管手续的毕业生,可申请档案免费托管两年,档案(户籍在校)的毕业生按文件执行。

3、申请回原籍择业的毕业生及省外毕业生档案按合同地址转递。

4、所有毕业生档案去向及转递地址均可在我院毕业生就业信息上查询(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

5、教务处负责毕业生档案工作的协调、检查、监督和指导,

6、毕业生档案材料应保证完整、齐全、真实,严禁涂改、伪造毕业生档案材料,

7、院系、毕业班负责组织学生填写毕业生档案,班主任、系主任负责档案材料的完善、评语、意见等,档案材料不全,书写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的,学籍科应及时通知院系补齐或改进。

三、档案内容

1、毕业生登记表,此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字迹要清楚,须用黑色水笔填写各项内容,毕业生评语是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综合素质的评价,班主任应认真填写报学籍科审核加盖公章,

2、学生毕业离校前,毕业生档案由班主任负责按学生档案内容要求进行组档,检查完整无误后统一移交就业办,由就业办根据毕业生就业去向以机要方式转出,或者根据毕业生申请实施档案代管。原则上,毕业生档案不得交由本人自带,绝不允许毕业生长期保存档案。

3、学生档案是学生成长轨迹的真实记载,其管理和转递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档案外转必须由就业办登记备案,规范密封,并以机要的方式转出,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4、毕业生暂留学校的档案,2年内,就业办提供档案状态查询业务,如遇不确定因素出现档案丢失,经核实可予补办,补办内容仅限大学期内档案。

南昌职业学院

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预警暂行办法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调研工作,建立人才培养与学院专业设置连动的运行机制,是学院瞄准市场办学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强化我院专业设置与毕业生就业对接工作,依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设立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预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顾问为法人代表和党委书记;组长为院长;常务副组长为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组长为院领导班子成员。日常工作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为学院教务处长,副主任为学院就业办主任和招生办主任,成员为学院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瞄准市场开设专业,依据本院就业率调整招生计划,依据市场需求调整专业方向,对冷门专业或就业率低的专业提出警示、取消等。

二、预警措施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对专业设置进行调整;定期对毕业生、用人单位进行问卷调查;提出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预警临界点;每增设一个新专业的同时,原则上撤消一个旧专业;对就业率低于60%的专业,提出警示,在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中减少招生数量;对就业率低于20%的专业,原则上停止招生。

三、 预警标准

学院对就业率60%的专业,启动毕业生就业预警机制,根据目前就业工作状况和我院实际,预警机制分为二个级别:

一级:就业率20%以下专业,停止招生;

二级:就业率20%—60%专业,提出警示,做出专业调整,减少招生计划;

四、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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