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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职学业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和毕业生家长的殷切期望,事关学院的和谐稳定和良好声誉,事关学院的可持续发展,为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国家和江西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学生为本,让我的真诚服务为你的成功铺路,努力提升就业质量,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满意率。

第二条  学院确立毕业生就业工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就业工作的副院长具体抓落实,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院、分院(系)两级管理,学院就业办和各分院(系)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学院把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满意率作为评估学院就业办和各院(系)整体工作成绩的重要指标。

第三条  教育毕业生端正就业态度,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提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第四条   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深入开展“订单式”培养。

第五条   加强就业信息网站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做好就业工作,适当拓展国外就业市场。

第六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从学生在校学习第三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始。

第二章      领导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法人代表

督导:党委书记     

组长:院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就业工作副院长

副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

 员:分院(系)、教务处、招生办、院办、学工处、财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思政部负责人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日常事务。

 任:就业办主任

 员:就业办其他成员

第八条   各分院(系)成立分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分院(系)负责人为组长,成员为毕业班班主任和分院(系)就业专(兼)职人员。

第三章      领导机构职责

第九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订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和实施办法;

(二)统一领导全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校内各职能部门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毕业生就业工作;

(四)负责审批全院毕业生就业方案;

(五)负责本校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了解、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对就业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引导教育,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

(六)负责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组织、研究、实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创新;

(七)负责全院就业工作的考核;

(八)及时提出人才需求预警,对我院专业设置提出调整意见。

(九) 鼓励毕业生投身基层、服务西部建设,做好学生参军入伍、“三支一扶”等工作。

第十条  就业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制订全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规章制度、实施意见,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协调、实施;

(二)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咨询、服务工作;

(三)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努力拓宽就业主渠道,建立稳定的就业基地,负责审核用人单位招聘资格;收集发布招聘需求信息;负责举办校园招聘会。

(四)建设和更新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挥网络辐射作用;

(五)组织举办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选活动,审核签发毕业生推荐材料、就业协议书及其他证明;

(六)制定促进就业的办法措施,加大就业宣传,进一步引导、鼓励和帮助毕业生自主创业;

(七)负责基层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先进事迹评选的宣传、组织和表彰工作;

(八)做好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

(九)负责组织各分院(系)开展毕业生就业意向和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收集用工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的评价;

(十)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安排、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学生“报到证”的办理和发放工作;处理毕业生改派等有关工作;

(十一)有针对性地组织毕业生在就业前参加相应的社会实践活动;

(十二)开展就业总结与调研工作,向学校反馈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人才培养等各方面的信息和建议;

(十三)负责搞好就业科研工作,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就业指导课程编写、就业课题研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

第十一条  分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针、政策和学院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管理规定,依法规范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就业);

(二)组织动员本院(系)教职工广泛收集招聘信息,积极向就业办推荐优秀招聘单位,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就业满意度;

(三)做好本院(系)毕业生档案、社会实践计划、社会实践报告的安排、布置等相关工作;

(四)做好就业协议书的回收和审查工作,做好二级管理服务器的数据更新和和维护工作,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五)负责组织毕业生参加“双向选择”及“供需见面”活动;督促毕业生按规签约,诚信就业。

(六)加强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教育、咨询、服务工作;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帮助毕业生分析就业形势,指导毕业生正确选择就业岗位;

(七)组织毕业生就业前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毕业生积极入伍预征,参加“三支一扶”、投身西部建设等活动;

(八)主动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建立特困生就业帮扶档案;

(九)积极参与就业科研工作,组织教工积极参加就业指导课程编写、就业课题研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鼓励大家在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发表论文。

(十)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最大限度发挥我院创业中心的作用,加强对自主创业对象进行指导和帮扶;

(十一)按学院相应的考评和激励机制,对本院(系)就业工作进行考核;

(十二)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意向调查和就业情况跟踪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指导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

(十三)编制优秀毕业生案例材料;

(十四)每年至少4次公布各专业就业率。

第四章    主要措施

第十二条  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之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

(一)加强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教育,引导毕业生正确分析和理解就业形势和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目标。

(二)加强对毕业生中党、团员的教育,增强毕业学生中党员的党性意识,团员的模范意识,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

(三)引导毕业生正确面对社会现实,树立“先就业、后择业、敢创业”的观念,依据自身情况灵活就业,争取早日获得就业岗位。

(四)帮助毕业生在择业中把自己的能力与个人发展、社会需求联系起来考虑,理智地调整自己的就业期望值,要甘于从小事做起,从底层做起,从普通岗位做起。

(五)引导毕业生正确对待工作待遇问题,教育学生对薪酬和工作条件不脱离实际要求。

第十三条  加强指导,优化服务,提高就业工作实效

(一)抓好就业指导课课程建设,加强教学工作,重视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定期组织教学观摩、举行研讨会,努力提高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敬业意识、团队精神、职业道德等。

(二)开展丰富多样的就业指导活动。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企业人士和优秀校友来校对学生进行指导,举办符合学生需求的就业指导讲座、论坛、报告会与演讲会,如职业生涯规划讲座、公务员考试辅导讲座、简历和求职信撰写讲座、企业模拟招聘、校友职业经验分享、知名企业文化报告会等活动。

第十四条 改革创新,进一步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 ,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一)加强毕业生就业基地建设,开辟新的就业市场

加强与老用人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听取用人单位对我院人才培养的要求和建议。同时,进一步加强和新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合作意向,不断开辟新的就业市场,使我院合作单位丰富多样,同时又拥有一定的知名企业。

(二)积极鼓励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千方百计拓展基层就业市场,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公务员考试等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努力为毕业生争取更多的面向基层就业和锻炼的机会;动员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就业,投身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活动。

(三)搭建多种就业招聘平台,让学生有更好的选择

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广泛引入招聘单位,认真组织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会,让毕业生走出校园,积极参加省市相关单位举办的大型招聘会 ,获取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充分利用教工资源,努力扩展就业渠道。

利用教工的关系网,千方百计联系新的用人单位,建立新的就业基地,形成全院教工都关心、支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鼓励应届毕业生积极参加入伍预征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毕业生入伍预征动员工作,鼓励毕业生支援国防建设。

(六)充分利用校友资源,拓展就业渠道

已毕业学生分布面广、行业多,委托已毕业学生反馈所在单位用人信息及对人才的需求,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再辟新渠道。

第十五条  切实加强校企合作,强化毕业生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一)合理调整专业教学计划,主动与企业合作,将更多的实践教学环节延伸到企业,深化“教学—实习(实践)—就业”相结合的模式,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实践机会。

(二)将企业引入校园,让学生不出校门,就可以到企业见习或锻炼,在校园内一边学理论,一边去实践。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六条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我院毕业生就业的管理制度,改善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条件,落实工作场地和人员,提高就业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完善学院就业网站,保障就业工作需要。

第十七条  学院从当年所收学费的总额中,按1%的比例提取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所提取的经费主要用于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就业指导、市场调查、信息交流、供需见面、招聘大会、学生创业等日常工作。

第六章    考核机制

第十八条  按《南昌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加强对学院就业工作考核。

第十九条  学院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过程中工作量大、成绩突出的分院(系)及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的职能部门和人员,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对违规推荐学生就业或在毕业生社会实践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学院依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就业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2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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