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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对大学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鼓励和扶持普通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在落实我省现行的鼓励普通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为自主创业毕业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使毕业生能较便捷地享受该优惠政策。有创业愿望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的有关手续,其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各级政府的教育、人事、劳动、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和择业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各地、各普通院校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组织开展好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和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搭建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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