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重要任务,是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
为了鼓励、扶持应届毕业生(含统招和自考)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学院决定设立应届毕业生创业资助专项资金。为规范创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应届毕业生创办的独资经营实体或与校友联合办的股份制经营实体。
二、经营范围
1、产品加工业;
2、教育及培训机构;
3、艺术文化及科研产业;
4、服务行业。
三、资助条件和等级
1、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
2、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
3、创业资金根据申请人的工商执照注册资金金额分为四个等级:
1万元、8千元、5千元、3千元;
四 、资助基金主要用途
1、购置原材料有困难的;
2、设备投入资金不足的;
3、科研项目支出有差额的。
五、申请及受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创业资金资助申请表》;
2、毕业证书、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许可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院(系)出具的信誉证明;
4、创业发展计划书或科研成果报告书;
六、申请程序
1、资助申请人经院(系)签署意见后,由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评审。
2、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根据评审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为5个工作日。
3、公示后若没有异议,由学院就业工作办公室向资助对象发送核准通知,由学院按以上条件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给资助对象。
七、监督与管理
1、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每年对资助的对象就创业资金的使用和绩效进行一次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院务委员会。
2、资助对象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①对获得创业资助资金的要进行财务专项管理;
②获得创业资金资助的,自资金拨付之日起,每一年应向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递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表并接受学院财务处审核;
3、发现资助对象弄虚作假或资金使用不当的,学院有权追回全部资助款
4.、凡获得创业资助的对象,创业取得成功,应主动将获得的资助金额返还学院。有利于学院对应届毕业生的创业资助工作可持续发展。。
八、附则
本办法由南昌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昌职业学院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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