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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管理办法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向用人单位自我介绍和展示的重要材料,是用人单位了解、考察、选拔和录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证明。为规范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发放、使用与管理,保证就业推荐表的严肃性和真实性,本着对用人单位、学院本身和毕业生个人负责的态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表的发放对象       

    具有我院学籍,按教学计划完成专业课程学习,缴清各项费用的大三毕业生(含统招生和自考生)。

二、推荐表的印发

(一)由就业办统一印制同一规格的《南昌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务必使用该表,不得自己自行设计。

(二)若毕业生推荐表原件丢失,毕业生本人持学生证和分院(系)证明到就业办补办,并交纳工本费。

二、推荐表的填写

(一)推荐表是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的基本依据,毕业生必须使用黑色水笔认真、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 掌握外语程度栏请填写“国家四、六级”、“CET-4、6”,请不要填写“校四级”或“四级”等。英语等级考试未通过的,此栏可划“/”。

)计算机水平栏请填写国家或省计算机考试等级。计算机等级考试未通过的,此栏可划“/”。

(四)在社会实践情况栏请写明何年何月在何地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的期限是多久。

)毕业生学习成绩栏须加盖学院教务处公章。

(六)毕业生自我鉴定栏要如实反映毕业生自己在校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要针对毕业生自己的特点,体现个性化。

(七)各分院(系)班主任和院(系)负责人负责对学生填写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

(八)由就业办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就业办公章。

三、推荐表的使用

(一)就业推荐表毕业生人手一份,且只有一份原件,毕业生需向多家用人单位介绍自己,可用复印件。

(二)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会,应持加盖就业办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未经就业办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推荐表一律无效。

(三)毕业生自行印制的各类就业推荐材料,仅供用人单位参考,但学校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予以确认。确实需要的,所在分院(系)进行审查后,报就业办审核盖章认可。

(四)毕业生各类证书、发表作品以及其它自荐材料,可以作为推荐表附件使用。

(五)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可配套使用,签约后交用人单位保存。

(六)毕业生不得伪造推荐表,因伪造造成不良后果的,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办法由就业办负责解释。

                                 

 

 

 

 

                       南昌职业学院

“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实施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简称“双困”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双困”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全省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双困”毕业生帮扶工作,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学院就业办统一规划、协调、审批,各分院(系)具体安排、组织和实施。

二、“双困”毕业生的认定

享受“双困”毕业生就业帮扶的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两个条件。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根据学生档案以及“三级”贫困证明。就业困难是指因主客观原因造成的毕业生暂时没有找到工作。

1、我院“双困”毕业生是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面临就业困难的毕业生,除无明确就业意向单位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②单亲家庭且单亲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

③父母年事已高或患有疾病、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等基本无劳动能力,家庭成员中无18-45岁的青壮劳动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

④城镇居民户口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家庭所在地最低保障线,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且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

⑤来自烈士或优抚的特困家庭;

⑥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

①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②在校期间有抽烟、酗酒及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者。

三、“双困”毕业生评审程序

毕业生向所属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援助申请,填写《“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见附件),经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送就业办审核。

四、“双困”毕业生援助措施

1、各毕业班班主任要加强对“双困”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把握其思想动态和心理状态,疏导因就业困难而引发的焦虑、悲观等负性情绪。

2、学院就业办和各院系要加强对“双困”毕业生的就业指导,通过就业指导课程、讲座等形式,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3、各院系建立就业援助责任制,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活动,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和指导,提供简历制作辅导、面试辅导、礼仪专题讲座、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双困”毕业生的求职能力。

4、及时便捷、有针对性地向“双困”毕业生提供各种就业信息,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予以重点推荐。密切关注“双困”毕业生求职面试的结果并给予相应的帮助。

5、学院心理咨询中心要加强对“双困”毕业生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化解就业心理问题和障碍,提高自我调适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积极应对就业过程中的挫折。

6、学院设立“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双困”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如帮学生联系单位的交通费、就业指导课开支等。.

五、其它

1、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就业办。

2、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

 

 

 

 

 

 

 

 

 

附件:             “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

姓名


专业


所属院系



性别


班级


学  号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班主任

意见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院系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就业办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南昌职业学院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受毕业生、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的必要材料,是学院编制就业方案的重要依据。为了维护学院声誉,规范就业行为,指导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加强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本着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就业协议书是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有关协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对象为全日制统招毕业生,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要签订《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根据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编制上报就业计划,打印报到证。

    第二条  就业协议书使用江西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印制的《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第三条  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每人有且仅有一份。按照“专人发放,专人负责”的原则进行,由各分院(系)统一领取发放,并登记其编号,保证一人一号。协议书丢失一律不补,后果自负。就业协议书限本人使用,转让无效。由于转让使用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转让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根据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就业协议书发放时间为每年十一月份。

    第五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当经过慎重周密的考虑,并遵循就业政策规定和诚实守信原则,如有虚假遗漏,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协议书上的内容应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复印无效。

    第七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应仔细阅读协议书上所列条款,如与用人单位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其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

第八条  毕业生要自学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签约后要认真履行协议。

第九条  就业协议书签约办理程序:

(一) 就业协议书下发到各系,发放给每名毕业生;

(二) 毕业生如实填写内容,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 将已签约的就业协议书交所在系办公室;

(四) 各系将收集的就业协议书交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五)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编制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上报江西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打印报到证;

(六) 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履行报到手续。

第十条  签订协议书后考取“专升本”者,必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正式函件。否则,一律按原就业协议报送。

第十一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交时间为每年五月十五日之前,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二条  就业协议书因印刷质量问题需更换的,可持原空白协议书到学院就业办更换。

第十三条  就业协议书经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学院就业办统一集中存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就业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昌职业学院

   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是做好毕业生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毕业生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生档案应完整提供下列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2、学生学籍登记总表3、学年度鉴定表4、学生个人成绩单5、获奖证书复印件6、高中档案7、报到证。

二、档案的转递                

1、毕业生档案由毕业生所在院系将归档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袋后,于每年5月底或6月初按规定时间密封统一交教务处学籍科,由就业办按毕业生报到证上签发的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地址转递。

2、档案(户籍不在校)未办理任何代管手续的毕业生,可申请档案免费托管两年,档案(户籍在校)的毕业生按文件执行。

3、申请回原籍择业的毕业生及省外毕业生档案按合同地址转递。

4、所有毕业生档案去向及转递地址均可在我院毕业生就业信息上查询(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

5、教务处负责毕业生档案工作的协调、检查、监督和指导,

6、毕业生档案材料应保证完整、齐全、真实,严禁涂改、伪造毕业生档案材料,

7、院系、毕业班负责组织学生填写毕业生档案,班主任、系主任负责档案材料的完善、评语、意见等,档案材料不全,书写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的,学籍科应及时通知院系补齐或改进。

三、档案内容

1、毕业生登记表,此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字迹要清楚,须用黑色水笔填写各项内容,毕业生评语是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综合素质的评价,班主任应认真填写报学籍科审核加盖公章,

2、学生毕业离校前,毕业生档案由班主任负责按学生档案内容要求进行组档,检查完整无误后统一移交就业办,由就业办根据毕业生就业去向以机要方式转出,或者根据毕业生申请实施档案代管。原则上,毕业生档案不得交由本人自带,绝不允许毕业生长期保存档案。

3、学生档案是学生成长轨迹的真实记载,其管理和转递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档案外转必须由就业办登记备案,规范密封,并以机要的方式转出,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4、毕业生暂留学校的档案,2年内,就业办提供档案状态查询业务,如遇不确定因素出现档案丢失,经核实可予补办,补办内容仅限大学期内档案。

                           

 

 

 

 

 

 

 

 

南昌职业学院

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预警暂行办法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调研工作,建立人才培养与学院专业设置连动的运行机制,是学院瞄准市场办学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强化我院专业设置与毕业生就业对接工作,依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设立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预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顾问为法人代表和党委书记;组长为院长;常务副组长为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组长为院领导班子成员。日常工作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为学院教务处长,副主任为学院就业办主任和招生办主任,成员为学院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瞄准市场开设专业,依据本院就业率调整招生计划,依据市场需求调整专业方向,对冷门专业或就业率低的专业提出警示、取消等。

二、预警措施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对专业设置进行调整;定期对毕业生、用人单位进行问卷调查;提出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预警临界点;每增设一个新专业的同时,原则上撤消一个旧专业;对就业率低于60%的专业,提出警示,在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中减少招生数量;对就业率低于20%的专业,原则上停止招生。

三、 预警标准

学院对就业率低于60%的专业,启动毕业生就业预警机制,根据目前就业工作状况和我院实际,预警机制分为二个级别:

一级:就业率20%以下专业,停止招生;

二级:就业率20%—60%专业,提出警示,做出专业调整,减少招生计划;

四、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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